招聘对象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往届生: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不少于两届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往届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不包含职中和高校的教师资格证),通用技术教师可以凭物理或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报考。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7.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报考通用技术教师岗位的往届生可以凭物理或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8.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考生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1:3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准考证打印
1.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3日9:00-1月14日17:00时止。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免笔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所有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时长60分钟,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免笔试。
(四)资格复核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参与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4.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核目录表》(附件2)。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5.心理品质测评: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和无学生授课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占比30%,无学生授课占比7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
(4)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职位类别详见附件1) |
测试形式 |
A类职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B类职位 |
小组讨论 |
(5)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成绩占面试总分30%,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面试成绩。
2.无学生授课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通过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
(4)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成绩占面试总分70%,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无学生授课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面试成绩。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