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建筑为特色,集理、工、商、贸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现代鲁班摇篮”,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广东省教育评价改革示范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我校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1000多名。学校发展愿景是建成“国内知名、业内领先、服务区域、走向国际”的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为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编(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行政教辅人员)10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为校编(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recruit.gdcvi.edu.cn),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时间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五)报名材料
详见附件3。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详细查阅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错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英文版成绩单。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不成功。此阶段只初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笔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公告。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s://www.gdcvi.edu.cn/)统一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考试方式,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通过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dcvi.edu.cn/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通知。
体检结果、考察结果通过电话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果递补,人选应当从同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及进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参加面试等。我校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实习、兼职等不算为工作经历。
(四)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523
通讯邮箱:gdcvizp2022@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38号
(二)监督举报
联系人:谭老师
举报邮箱:jwb@gdcv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