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党建组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政府聘员2名、党建组织员1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鱼珠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党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
(三)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甲以上医院,需考生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按街道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薪酬待遇,拟聘人员与鱼珠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将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招聘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鱼珠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