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考核
1.凡报名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专业水平筛选的应聘者,可参加相应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评审,应聘者所需提供材料按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准备。考核评审分阶段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学院(科研机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确定同意聘用名单、人才层次类型及配套支持条件,最终应聘结果由相应学院(科研机构)通知应聘者。
3.体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依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公示。按规定对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6.聘用。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广州大学人才引进聘用协议书(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进讲师”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本招聘信息常年有效,应聘者可随时申报。学校将根据人才引进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通知审议结果。
(四)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五)人事处联系电话:020-39341749,39366462。
(六)广州大学人事处对本招聘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大学人才办”公众号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29日
原标题:广州大学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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