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复审?
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单位缴纳社保记录中社保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应聘人员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未实际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这次招聘对象有哪些?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25年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社会人员”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符合择业期政策或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和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名首日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也可以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4.研究生学历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可用非学历学位报考,以非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5年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若以非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5.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报考首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6.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但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7.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岗位。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岗位,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专业参考目录》的,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对应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应聘人员应以在该学科中的具体研究方向,对照选择专业目录中该学科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2)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均符合报考条件。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大类的按具体研究方向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8.非广州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生源是指以广州市户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9.关于35周岁以下是否包括35周岁问题?
包括。本次公招中所称“……周岁以下”含本周岁,“……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
10.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工作经历及证书等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11.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12.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1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问题?
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人员报考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关于报名及资格复审
14.报名有哪些方式?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依照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和网站,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15.在诚信报考方面有什么要求?
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压缩打包)。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应聘人员须承诺不随意放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报名后笔试前将再次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16.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
其中社会人员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清单等,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25年毕业生须上传:已毕业的人员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人员上传学生证、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7.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portal.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材料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且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8.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咨询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4月27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19.面试前是否进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黄埔信息网。
三、关于港澳居民报考
20.哪些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21.港澳居民如何注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22.港澳居民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香港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
(5)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关于考试及体检
2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前,应聘人员须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
2025年5月6日9:00至2025年5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完成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5月9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预计5月10日或11日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另行公告。
2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将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黄埔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核查一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大厦A2栋906室,联系电话020-82378625),此电话只负责查分事项,报名政策请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核查的范围限于:主、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的;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6.面试地点在哪里?
面试地点初定在广州市黄埔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为准。
27.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应聘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28.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