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加强黄埔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2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教育局统招)》《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合作办学学校)》《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2、3)。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25年毕业生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报考数学教师和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5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或者“不限”的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1年内可视为2025年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4月22日)。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2025年毕业生: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附件1、附件2、附件3对应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
(1)报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附件3《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2)报考合作办学学校自主招聘的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须符合附件2《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3)报考区教育局统招的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以及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但需符合附件1《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所修学的专业均须与附件1《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一致。
②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县)级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或省、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评选或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上述荣誉不含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等社会组织评选或认定)。
④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且获得区(县)级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教学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教学演讲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级市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市教研院科组、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教学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教学演讲等与课堂教学有关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优课、“基础教育精品课”可视为地级市三等奖及以上。
⑤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先队工作经历,且获得区(县)级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教研院、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班主任能力大赛、主题班会课,少先队日活动等德育类比赛、德育类论文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地级市教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包括市教研院科组、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等)组织的德育类比赛、德育类论文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但还需提供班主任、团委、少先队工作经历证明。德育类比赛、德育类论文比赛不包括征文比赛。
不设区的地级市,如考生个人参赛获得所在地级市所属街道、镇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上述④⑤项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可视为符合获奖要求。
以上所有关于获奖的要求仅限于教师个人参赛获奖,不含团体获奖,不含辅导学生获奖。以上所有获奖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含)前。
3.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含)前。
4.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含)前。
5.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科学教师、通用技术教师、职业技术学校艺术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劳动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但应符合学段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关系。
若已取得中小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要求。
6.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须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取得副高级英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学习及国外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须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10.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已取得教师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含)前。岗位需求表上有明确要求“若已取得教师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资格证上所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的则需符合《岗位需求表》的要求。
11.2025年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含)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13.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18: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上传报考资料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凡与报考的招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5)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免笔试岗位(岗位代码:3-4、3-5)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不含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29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不含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请于2025年5月7日10: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5年5月10日或11日,笔试地点在广州市黄埔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学科相关知识、专业综合素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3.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4.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岗位代码:3-4、3-5)的考生免笔试。免笔试考生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5的比例限制。
5.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资格审查
1.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相关通知信息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和保持手机通信顺畅。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5)及其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核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6.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入围人员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应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相关通知信息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和保持手机通信顺畅。
2.教师岗位采取说课、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可进行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直属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教等形式进行面试。各岗位面试具体形式和要求另行公布。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等。
3.面试成绩于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5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61877389、020-82116635;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hpqgzkfqzdlyzl/jyxx/gzdt/content/post_10220905.html
附件: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局统招)
附件: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合作办学学校)